

免税区
有关免税区的内容都包括在1987年12月17日15921规定和2001年1月25日的17292规定,以极其454/ 88,920 / 88 和458 /92 修改内容。
法律规定开发和促进免税区是对国家有益的项目。其目的是促进投资,扩大出口,扩大国家劳动力的应用以及促进国际经济集成化。
免税区是属于国家领土的一部分,可以由国家或私人企业来管理,而且应当有效地围起来。
在这些地区可以进行工业,商业或服务活动,包括如下:
有关这方面有两个例外如下:
a) 工商税,如果企业在国外也付。
b) 劳保费用。(外国工作人员可以自己拒绝享受)
各种各样的财产和服务可以免税进出乌拉圭。
被批准的金融代理公司可以免银行财产税。
如果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优惠的取消或变化国家负责培产损失。
在免税区领域内可以自由得到国外贷款,而且不需要这方面的特殊批准或许可。
仓在免税仓库内的货物可以作上述贷的保证。
根据有关的当时双方或多方规定和协议在免税区内生产的产品能够得到原产地证书。
不在免税区企业得到第三国家给的出口税优惠是那些企业的有限。
如果免税外企业有多余的配额,免税区以内的企业就能享受。
进出口交易利用的货币完全自由。
地址: Misiones 街,第602 /603 办公室。蒙得维的亚。乌拉圭。 电话: (5982) 916 94 16 传真: (5982) 916 94 45